长青集团(00261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包强)
原标题:长青集团: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包强)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包强)
各位股东:
作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1964年5月出生,中国籍,中国注册会计师。2021年3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广东金融学院会计系教授。曾任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珠江人寿有限责任公司、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凤形股份有限公司、知学云(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九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大有数字资源(甘肃)有限公司监事;甘肃茂源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董事;甘肃润沃丰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二)独立性自查及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说明:缺席的会议均按程序进行了请假。
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共计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期间本人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财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运营、内部控制、财务、业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审核了公司所有重要的会计政策,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督促和指导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切实履行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本人认为公司内控制度体系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适应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共计召开1次会议,期间本人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了研究,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5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和年度薪酬总额的确定与发放,与各自的岗位履职情况相符合,符合公司的薪酬管理规定。
(3)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计召开1次会议,期间本人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发挥了独立董事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对公司核心团队的建设情况进行交流和建议。
2025年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4)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共计召开6次会议,期间本人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论证,并报董事会审议。
2025年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本人认为公司开展的重大事项对公司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3、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1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前,对相关内容进行审议,并做出同意表决。本人认真分析公司对外收购股权和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共计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审议了《关于收购北京中科信控大数据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本人同意将上述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本次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
2025年本人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4、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规范运作上,对于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及时听取相关人员汇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出售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原因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以及两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工作进度。在生产经营上,本人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通过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强制赎回可转债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6、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核,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3)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加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从而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报告期内,本人还参与了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7、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业绩说明会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运营效率等方面,并对公司的财务风险进行评估。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本人也通过实地调研、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2025年,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公司工作时间不低于15天,工作内容包括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以听取管理层汇报、与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更好地履行职责。
8、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为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指定公司证券部及相关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公司认真执行监管机构关于公司治理方面的有关规定,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在保障全体股东利益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注重持续的专业发展和能力提升,以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责任感,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开展工作。本人还积极参与深交所、广东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各类线上、线下培训。通过培训和学习,深化了对各项监管制度及规则的认识和理解,特别关注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重点对关联交易、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薪酬制定等关键领域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6年度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及因遗留业务而产生的关联交易总计不超过1,835.67万元。该项议案已于2026年1月20日通过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审议程序。
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遗留业务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参照市场价格,因遗留业务而产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按出售相关子公司股权后与遗留业务相关的交易协议价格,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价格溢价或价格折扣的现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该议案的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该等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在报告期内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已由股东会审批通过的2025年度关联交易事项。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了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本人认为,本次拟续聘的审计机构诚信状况良好,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与投资者保护能力,且符合独立性要求。本次续聘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
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和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议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并积极参与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提供决策参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利益。
2026年,按照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行使《公司法》及监管规则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本人将严格恪守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履职、审慎尽责,全面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核心作用。同时积极发挥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职责,聚焦对财务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审核把关,强化对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的全过程监督与成效评估,以切实行动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字:
包强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包强)
各位股东:
作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1964年5月出生,中国籍,中国注册会计师。2021年3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广东金融学院会计系教授。曾任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珠江人寿有限责任公司、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凤形股份有限公司、知学云(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九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大有数字资源(甘肃)有限公司监事;甘肃茂源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董事;甘肃润沃丰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二)独立性自查及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说明:缺席的会议均按程序进行了请假。
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共计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期间本人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财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运营、内部控制、财务、业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审核了公司所有重要的会计政策,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督促和指导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切实履行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 序号 | 召开日期 | 会议名称 | 审议事项 |
| 1 | 2025年2月25日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1.审议《2024年第四季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审计报告》 2.审议《2024年第四季度本外币跨境资 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内部审计报告》 3.审议《2024年第四季度信息系统管理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4.审议《2024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 总结报告》 |
| 序号 | 召开日期 | 会议名称 | 审议事项 |
| 5.审议《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计划》 6.审议《2024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 |||
| 2 | 2025年4月18日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1.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3.审议《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 4.审议《202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审 计报告》 5.审议《2024年年度本外币跨境资金集 中运营管理业务内部审计报告》 6.审议《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 7.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8.审议《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 估报告》 |
| 3 | 2025年4月28日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1.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5年 一季度报告审核意见》 2.审议《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 3.审议《2025年第一季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审计报告》 4.审议《2025年第一季度本外币跨境资 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内部审计报告》 5.审议《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 总结报告》 6.审议《2025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计划》 |
| 4 | 2025年8月27日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1.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5年半年 度利润分配议案〉审核意见》 2.审议《2025年半年度本外币跨境资金 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内部审计报告》 3.审议《2025年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审计报告》 4.审议《2025年第二季度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 5.审议《2025年第二季度关于转让鱼台 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审计 报告》 6.审议《2025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 总结报告》 7.审议《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计划》 |
| 5 | 2025年10月29日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1.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5年 第三季度报告审核意见》 2.审议《2025年第三季度本外币跨境资 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内部审计报告》 3.审议《2025年第三季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审计报告》 4.审议《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 5.审议《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 总结报告》 6.审议《2025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计划》 7.审议《2026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
| 序号 | 召开日期 | 会议名称 | 审议事项 |
| 6 | 2025年12月28日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1.审议《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 议案》 3.审议《关于2026年度关联交易额度的 议案》 4.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共计召开1次会议,期间本人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了研究,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5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 序号 | 召开日期 | 会议名称 | 审议事项 |
| 1 | 2025年4月19日 |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 年度工作报告》 2.逐项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2.1《关于何启强先生2025年度薪酬的议 案》 2.2《关于麦正辉先生2025年度薪酬的议 案》 2.3《关于黄荣泰先生2025年度薪酬的议 案》 2.4《关于谭嘉因先生2025年度薪酬的议 案》 2.5《关于包强先生2025年度薪酬的议 案》 2.6《关于何骏先生2025年度薪酬的议 案》 |
(3)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计召开1次会议,期间本人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发挥了独立董事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对公司核心团队的建设情况进行交流和建议。
2025年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 序号 | 召开日期 | 会议名称 | 审议事项 |
| 1 | 2025年4月19日 |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 1.审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度工 作报告》 |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共计召开6次会议,期间本人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论证,并报董事会审议。
2025年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 序号 | 召开日期 | 会议名称 | 审议事项 |
| 1 | 2025年2月26日 | 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 1.审议《关于收购北京中科信控大数据 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2 | 2025年4月19日 | 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 1.审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度工 作报告》 2.审议《关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5-2027年)的议案》 |
| 3 | 2025年7月24日 | 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 1.审议《关于转让长青环保能源(中山) 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 司100%股权的议案》 |
| 4 | 2025年9月25日 | 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 1.审议《关于投资建设茂名长青热电联 产项目二期及配套管网工程的议案》 |
| 5 | 2025年12月31日 | 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 1.审议《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 议案》 3.审议《关于2026年度关联交易额度的 议案》 4.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
3、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1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前,对相关内容进行审议,并做出同意表决。本人认真分析公司对外收购股权和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共计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审议了《关于收购北京中科信控大数据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本人同意将上述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本次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
2025年本人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
| 应参加会议 次数 | 以现场/通讯方式参加次 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2 | 2 | 0 | 0 |
在规范运作上,对于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及时听取相关人员汇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出售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原因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以及两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工作进度。在生产经营上,本人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通过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强制赎回可转债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6、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核,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3)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加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从而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报告期内,本人还参与了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7、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业绩说明会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运营效率等方面,并对公司的财务风险进行评估。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本人也通过实地调研、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2025年,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公司工作时间不低于15天,工作内容包括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以听取管理层汇报、与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更好地履行职责。
8、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为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指定公司证券部及相关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公司认真执行监管机构关于公司治理方面的有关规定,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在保障全体股东利益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注重持续的专业发展和能力提升,以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责任感,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开展工作。本人还积极参与深交所、广东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各类线上、线下培训。通过培训和学习,深化了对各项监管制度及规则的认识和理解,特别关注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重点对关联交易、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薪酬制定等关键领域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6年度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及因遗留业务而产生的关联交易总计不超过1,835.67万元。该项议案已于2026年1月20日通过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审议程序。
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遗留业务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参照市场价格,因遗留业务而产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按出售相关子公司股权后与遗留业务相关的交易协议价格,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价格溢价或价格折扣的现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该议案的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该等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在报告期内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已由股东会审批通过的2025年度关联交易事项。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了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本人认为,本次拟续聘的审计机构诚信状况良好,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与投资者保护能力,且符合独立性要求。本次续聘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
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和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议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并积极参与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提供决策参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利益。
2026年,按照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行使《公司法》及监管规则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本人将严格恪守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履职、审慎尽责,全面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核心作用。同时积极发挥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职责,聚焦对财务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审核把关,强化对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的全过程监督与成效评估,以切实行动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字:
包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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